113學年度第三階段招生簡章
臺中市立大雅幼兒園113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113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收3歲以上至5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一) 3足歲: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者。(2020/9/2-2021/9/1)
(二) 4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2019/9/2-2020/9/1)
(三) 5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2018/9/2-2019/9/1)
三、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 第3階段(不限戶籍、國籍)
1.登記時間:
現場登記:113年3月27日(星期三)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30。
2.現場登記地點:臺中市立大雅幼兒園(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485號)
洽詢電話:25601917#102
3.招收班級數及名額:
混齡班:3足歲~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共17名。
4.抽籤時間:113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
5.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本園門口、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6.錄取生報到日期及時間:113年4月1日下午3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4時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7.報到方式:一律現場報到,請攜帶現場登記確認單辦理報到。
四、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現場登記: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類別 |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
設籍本市 |
應檢具證件 |
1 |
身心障礙(包含暫緩入學幼兒) |
○ |
鑑輔會核發之113學年度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
2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3 |
低收入戶子女 |
○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
4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
5 |
原住民 |
╳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
6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
2.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
優先入園資格 |
設籍本市 |
應檢具證件 |
1 |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 |
社會局轉介文件 |
2 |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3 |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15%為限) |
○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
4 |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5 |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6 |
當學年度原園直升幼兒之弟妹(不包括前學年度畢業生之弟妹) |
○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
3.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利之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設籍本市準收養人於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收養幼兒(不受設籍限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收出養媒合機構所開立試養相關證明文件。
(3)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五、招生順序:
第3階段招生順序
實際招收學齡層為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 3至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5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3) 5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4) 4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4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6) 3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7) 3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8) 非設籍本市、非本國籍幼兒。
六、為便利家長即時獲知各園登記報名最新動態,提供家長充足招生資訊,113學年度臺中市公共化幼兒園招生期間,家長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各園可招生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1階段自113年3月9日至113年3月16日;第2階段自113年3月17日至113年3月23日),另於招生期間結束後開放查詢缺額及備取遞補情形。
七、每1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八、辦理現場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九、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公立幼兒園各園備取生備取資格有效日至114年2月底止;非營利幼兒園各園備取生備取資格有效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十一、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惟僅受理現場報名作業。
十二、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十三、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鑑輔會之鑑定安置幼生、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四、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現場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六、錄取之幼兒未依限辦理報到手續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且不得保留錄取資格。
十七、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十八、經第1、2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1、2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理第3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九、幼兒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招收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30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延長照顧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幼兒人數開辦延長照顧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教保服務時間後下午4時至6時,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延長照顧服務補助: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9月1日以前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長核准後實施。